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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严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朱凌云书面委托董事罗洛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季成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金钰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超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即将于2024年6月22日到期的2.25亿元、7月2日到期的1.8525亿元和7月3日到期的2.8975亿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合计共7亿元,展期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分为4.90%、5.145%和5.1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金钼 股份综合楼 A 座 9 楼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平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朱凌云、独立董事季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英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出席会议,除总工程师任宝江外,其他高管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6 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表决, 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23,659,628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翠雨 杨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 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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