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5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 2024年3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409,750,733股的比例为0.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10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均价为12.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4,546.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184,196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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