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制订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6,05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9.584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6,394,741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3,25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41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79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6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3,49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6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4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60,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91%。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3,49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37,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3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3,49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37,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3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3,49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37,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62,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3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05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800,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98,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9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05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800,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制订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9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6%;反对34,82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37%;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16%;反对34,82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53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6%,没有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没有获表决通过。
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86,05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800,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51,22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74%;反对34,82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1%;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16%;反对34,82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53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7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朱盈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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