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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315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6人,代表股份139,13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0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12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50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91,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1,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9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1,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9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3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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