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增加4,289,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953,400股后的301,44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101,470.11元=301,449,573股×0.0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9093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690938元/股=21,101,470.11元÷305,402,97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0938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
咨询电话:021-50770196/021-50779159
传真电话:021-507701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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