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069,98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6-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7;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情形;
4、本次会议议案6、议案9不适用特别表决权,其余议案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冯霞、章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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