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4年5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1、4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仅知悉公司拟筹划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知悉信息有限,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上述核查对象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资格;
2、其他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12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
2、 其中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359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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