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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3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通过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总数。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2024年5月2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监事会需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并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精力、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6.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9.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10.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11.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12.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在2024年5月27日13: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送达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

  2.联系人:许杨

  3.电话:0755-83516072

  4.传真:0755-83516244

  5.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独立董事连任的,其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总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总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2024年5月2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四)公司最迟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精力、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6.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9.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10.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11.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12.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以下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最近3年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

  2.在公司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3.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7.在第5项、第6项涉及的公司关联方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或者在第5项、第6项涉及情形以外的公司其他关联方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8.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9.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

  10.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11.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12.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13.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2项至第6项、第10项、第11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1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在2024年5月27日13: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送达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

  2.联系人:许杨

  3.电话:0755-83516072

  4.传真:0755-83516244

  5.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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