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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4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504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此减少504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5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1号楼,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23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3、电话:028-86748930;传真:028-80741011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在成都市郫都区西芯大道1号新希望高新皇冠假日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西芯大道1号新希望高新皇冠假日酒店。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情况

  

  注: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张帅先生、郑世锋先生、褚雅楠女士、付永猛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16,746,951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需逐项表决,子议案9.0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杨志清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7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子议案9.0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709,680,59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子议案9.0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朱川先生、张帅先生、郑世锋先生、褚雅楠女士、付永猛先生、王化银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4,574,92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翔宇、张艳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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