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3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姜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3,176,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643%。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866,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63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0,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0,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0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0,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14,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8,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9%;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16,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0,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16,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0,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16,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0,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3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2,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41,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5,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3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2,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3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2,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3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2,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53,176,971股,同意153,114,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8,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9%;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4%;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以上议案中第8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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