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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建设银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定期存款183,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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