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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张书军先生、独立董事毛庆传先生、郭莉莉女士和孔晓燕女士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罗效愚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议案8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已回避表决,张文勇持有公司股份85,199,100股,张文东持有公司股份74,019,400股,张书军持有公司股份11,532,500股,张宝龙持有公司股份6,200,000股,合计回避表决股数176,951,000股。

  3、 议案5、6、7、8、10、11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 议案1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嘉颖、刘玉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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