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5月,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或“产业基金”)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产业基金规模为101亿元(已全部实缴),其主要投资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截至目前,河北显示基金对固安云谷的投资额为95亿元,产业基金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为6亿元。
2、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行情况,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拟对河北显示基金进行减资,减资金额为6亿元,并将上述闲置资金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目前,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为35.64%,本次减资拟退还实缴金额约人民币2.14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河北显示基金实缴出资额由101亿元变更为95亿元,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由36亿元减至33.8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权益发生变化。
3、知合资本为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知合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先生,王文学先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2319980522L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杨阳
6、注册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不含证劵、金融、期货、贵金属等需审批的项目)咨询、自有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知合资本为知合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知合资本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
10、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2554。
11、知合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 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文学先生为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知合资本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所以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方。
13、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知合资本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知合资本通过西藏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350,097股,持股比例为19.24%,未来12个月内暂时无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14、 知合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2MA08KLF81T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3日
基金规模:人民币101亿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存续期限:总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 7 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河北显示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注:1、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10亿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河北显示基金20亿份额,公司持有河北显示基金20亿份额。上述出资情况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变更后数据为准;
2、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进行解散清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清算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廊坊显示基金份额,公司由通过廊坊显示基金间接持有河北显示基金16亿元份额变为直接持有,即公司将持有河北显示基金36亿份额。上述情况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变更后数据为准。
3、本次减资安排及减资后的出资比例:
河北显示基金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6亿元,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注:上述数据最终以工商变更后数据为准。
4、河北显示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河北显示基金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6、截至目前,河北显示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对河北显示基金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出资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河北显示基金进行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的权益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王文学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总金额为943.14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减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基金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符合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实际运行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常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概述表;
4、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严若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张峰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严若媛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峰峰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若媛女士和张峰峰先生的简历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维信诺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严若媛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峰峰简历:
张峰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06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管理会计师。历任维信诺股份财务中心财务经理、财务中心资金经理。现任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由于本次监事会会议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后的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为确保第七届监事会能尽快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任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任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任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拟进行减资事项由各合伙人协商共同决定,符合河北显示基金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任华简历:
任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学士学位。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兼财务经理、维信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由于本次董事会会议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为确保第七届董事会能尽快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德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德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德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德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严若媛女士、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和杨玉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5.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凤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徐凤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传真号码:010-58850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6.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任重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周任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7.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或“产业基金”)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行情况,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拟对河北显示基金进行减资,减资金额为6亿元,并将上述闲置资金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目前,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为35.64%,本次减资拟退还实缴金额约人民币2.14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河北显示基金实缴出资额由101亿元变更为95亿元,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由36亿元减至33.8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权益发生变化。
知合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先生,王文学先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知合资本为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张德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德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维信诺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严若媛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严若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凤英简历:
徐凤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维信诺学院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董事长张德强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徐凤英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徐凤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徐凤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波简历:
金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东京工业大学有机材料专业。历任三星电子半导体总部 AMLCD 事业部责任研究员,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科技中心总监,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董事长张德强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金波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玉彬简历:
杨玉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玉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玉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任重简历:
周任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曾先后任江西省波斯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科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倍通数据集团高级财务副总裁、喜万年国际照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明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任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董事长张德强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周任重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任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人,代表股份563,976,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427,350,1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626,2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895,8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95,7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15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8%;反对2,09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弃权2,73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0%;反对2,09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73%;弃权2,73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3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关于2024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6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5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90%;反对5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2%。
张德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谢公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2%。
谢公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4%。
徐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关于选举杨有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4%。
杨有红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关于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4%。
娄爱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关于选举林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4%。
林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2%。
任华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 《关于选举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63,96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4,87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12%。
赵建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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