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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优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已于2023年12月11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渤海汇金优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该份基金份额,因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于认购所得份额,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5月27日。

  (4)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优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单笔赎回份额及余额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6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服务

  (1)直销服务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直销服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1717

  (2)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届时可登录直销机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基金赎回、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直销机构网站查询。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3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鼎信汇金(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与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汇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服务协议,自2024年5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鼎信汇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4年5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鼎信汇金网上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5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鼎信汇金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鼎信汇金所示公告为准,但鼎信汇金不得低于成本销售上述基金。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鼎信汇金的其他旗下基金,则自该基金在鼎信汇金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鼎信汇金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在鼎信汇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鼎信汇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鼎信汇金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鼎信汇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tl50.com/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 400-651-1717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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