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左佳玉
联系电话:020-22825605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三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联系人:吴晓航
联系电话:020-8304074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瑞祥
联系电话:020-8183608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8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发布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终止《基金合同》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立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投资者等各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将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会议召开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在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基金合同》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3、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触发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件三: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6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4年5月23日起,暂停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
2)本基金管理人网址:www.ge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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