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95,80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95,809股后的117,00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530,377.19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0,530,377.19元÷120,000,000股*10股=0.8775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877531元。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995,809股后的股份117,004,19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0,377.1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95,809股后的117,00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0,530,377.19元÷120,000,000股*10股=0.8775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877531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价格由30.54元/股调整为29.58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218号
咨询联系人:仰宗勇、单璐
咨询电话:0550-2201972;0550-2201971
咨询传真:0550-22019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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