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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推进旅游行业与电力行业的深度融合方面展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84316A

  注册资本:52,691.310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拉弟

  住所: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茶叶制品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客运索道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洗染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办公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休闲观光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茶具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日用品出租;茶叶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热力生产和供应;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991727964

  负责人:贺军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16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供电;销售输变电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技术推广服务;商务服务(不含组织管理、法律、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丙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三方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共同推进旅游行业与电力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发展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协同做好重点旅游区域的保电工作。乙、丙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服务,保障甲方重点旅游投资项目合理用电需求。乙、丙方协助甲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活动场所的保电工作。

  2.协同做好供用电合作。甲方在乙、丙方供电区域内的旅游投资项目选用区域内供电企业作为电力供应商。在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甲、乙、丙三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电力需求和问题,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

  3.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在旅游业的应用。乙、丙方支持甲方在所属用电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储能设施等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在旅游业的应用。

  4.合作开展旅游项目与电力设施的共建共享。乙、丙方支持甲方后勤配套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电力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并为甲方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变电站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5.合作开展旅游与电力行业的市场开发、品牌推广等活动。乙、丙方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和品牌宣传,提高甲方旗下文旅产业在旅游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甲方根据乙、丙方需求,在甲方宾馆、酒店等营业场所免费陈列乙、丙方的宣传物料,向乙、丙方提供市场信息和资源,协助乙、丙方开拓旅游行业市场。三方共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合作交流,建立企业文化交流共建机制,在党员教育、文化建设、共青团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深入合作,拓展文化体育建设合作,加强双方文化互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向更高水平、更大范围发展。

  6.合作开展酒店旅游业资源共享。甲、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在酒店旅游产业方面资源共享,促进双方在酒店旅游住宿、会务、婚庆承办等方面共享共赢。

  7.协同优化景区供电体制。甲、丙双方协同优化峨眉山景区供电体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二)附则

  本协议为三方加强全面发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其他未尽事宜在合作项目具体协议中予以明确。三方就本协议框架下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以具体合作协议、政策支持清单和国家能源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三)保密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除法律规定或经甲方以及乙、丙方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向任何其它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与本协议有关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传真、信函、本协议文本及相关信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能让各方共同探索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机会,合作开展旅游项目与电力设施的共建共享、旅游与电力行业的市场开发。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同推进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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