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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以及2024年5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027)。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3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6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4,155.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方案中未披露增减持计划。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2,762,038股,以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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