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2,401,30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吴桂谦先生和董事郑清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锡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吴桂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删除公司英文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7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8-1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俊生先生、梁恒瑜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15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经核查,前述1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自身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中,根据核查对象林永利、蒋正洪、郑远成、蔡泳、吴开鹏、邓安晓出具的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出于审慎原则,其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自查期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沪市)》;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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