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2,70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6,133,96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866,037.73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7453号)。
二、 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分别投入19,386.00万元和3,0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投资17,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上述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即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佛山中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国投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佛山中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四、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佛山中大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仍在正常使用。
五、 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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