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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汉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宇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议案除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股东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刘阳东、尹华憨、邓乔兵、刘伟、肖谊发、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8回避表决;

  股东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肖谊发、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9回避表决;

  股东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刘阳东、尹华憨、邓乔兵、肖谊发、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5回避表决;

  股东刘伟对议案16回避表决。

  4、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9、13、14、15、1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啸中、黄心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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