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5层多功能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2. 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等相关议案的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有关说明
(1) 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第12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3) 第15项、第16项、第17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应分别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5)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相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持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4年6月17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20
2. 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达、荣欢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0
电子邮箱:szchowtaiseng@126.com
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0755-82288871
5. 其他事项:
(1)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67
2、投票简称:周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的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持股等。
5、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4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焰菊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签字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戴焰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出生。曾任浙江杭州萧山瑞加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展厅;2016年至今,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工程部;2018年7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戴焰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焰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出生,高中学历。2011年4月加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公司供应链中心、发展中心拓展南区,现任职于开店 。2021年1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福建)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美利天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1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务实际情况,为保障有效决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宗文先生、周华珍女士、周飞鸣先生、管佩伟先生、夏洪川先生、陈寿平先生、郭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绍祥先生、毛健先生、李启华先生、徐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绍祥先生于2021年5月28日起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拟继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绍祥先生、徐莉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毛健先生和李启华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连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今,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诚挚感谢。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直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3、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陈绍祥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并为其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薪酬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6月18日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签字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其简历
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宗文: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士、清华大学EMBA,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生珠宝销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靖远华夏基业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周大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地大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启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周大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生怡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周和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周宗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宗文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和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5.77%的股份;除此之外周宗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55.83%。周宗文先生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周华珍女士、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周飞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宗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华珍:女,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大生珠宝销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冠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周大生珠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周华珍女士和周宗文先生系夫妻关系,周华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华珍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57%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445%的股份,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6%。周华珍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宗文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周飞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华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飞鸣: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金大元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惠州市大盘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大生珠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弗兰德斯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生珠宝销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互联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飞鸣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0%。周飞鸣先生是实际控制人周宗文先生及周华珍女士之子,为周宗文先生、周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飞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佩伟: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担任周大福珠宝行政主任、晨鸣纸业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华昌珠宝品牌运营中心总经理,于2015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总裁助理、公司发展中心总监;现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运本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佩伟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0.037%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管佩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洪川: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业务经理、江苏办事处经理;现任周大生珠宝销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运本部副总经理、IPD管理平台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洪川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0.022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夏洪川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寿平: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学历。自公司成立时加入,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CIO、公司供应链总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德诚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润黄金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批发营运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寿平先生持有公司0.04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陈寿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晋: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目前为长江商学院EMBA在职研究生。曾是周大生腾龙管培生,曾任区域拓展专员,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互联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郭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毛健: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毕马威企业咨询、德勤管理咨询、华院分析,曾任毕马威(中国)消费零售行业咨询主管合伙人、数字化和客户业务主管合伙人;现任广东云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同时兼任世界数字经济组(WDEO)专家顾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供应链委员会成员。曾主导了2016、2017、2019 消费零售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模型制定和推广。毛健先生擅长帮助消费品零售行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具有丰富的战略和业务管理咨询和技术实施双重经验,曾主导过近百家大型企业的战略和业务转型规划、数字技术实施落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毛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莉萍: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致公党党员,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任湖南大学企业并购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徐莉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启华: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人,东吴大学商学院EMBA。曾任中华工商流通发展研究协会理事长;现任两岸连锁企业经营与管理顾问,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资深讲师,群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启华先生在连锁零售经营管理领域深有研究,并出版多部著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启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李启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绍祥:男,1959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曾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8年7月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博士的教学科研及咨询领域为平台经济、供应链战略与设计、供应链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企业运营管理、系统建模与优化、数理统计分析等。陈绍祥教授独创的《时间、空间与网络经济》理论为国际首创。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绍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陈绍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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