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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其中,王志恒、洪永淼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曲亮、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姚威、李巍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22.17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未来两年内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资本债券,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50亿元,本行可在未来决定行权赎回现有存量资本工具中的一笔或多笔之后,在总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45%计算,共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01%计算,共计人民币4.01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一期、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捐赠支持定点帮扶,捐赠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全行人员编制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金融监管总局。

  十二、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崔勇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齐晔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杨兵兵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崔勇先生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王喆、卢健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乔志敏、尚文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吴俊豪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银中监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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