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678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算力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金额:48,384万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五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9年5月24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 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4年5月24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算力技术服务合同》及《服务订单》,甲方根据业务需求评估,就高性能算力服务需求部分,乙方向甲方提供高性能算力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48,384万元,服务期限为5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9年5月24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15层1单元(A座)18B
4、法定代表人:杨桢
5、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照相器材、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I类、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杨桢持股56%,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
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服务内容及期限
1.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8,384万元,大写:肆亿捌仟叁佰捌拾肆万元。
1.2合同期限五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9年5月24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1.3本合同项下算力综合服务是指物理机计算类服务,为企业提供专属的算力服务能力。
1.4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基于算力服务的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算力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合作形式以及服务内容、服务器算力能力、履约地点、要求、进度节点、服务结果的验收标准等详见本合同及附件A所列《服务订单》,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服务订单》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服务订单》有特别约定的,以《服务订单》的约定为准。
1.5乙方按照《服务订单》约定算力服务能力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确需要增加算力能力或者扩容能力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并签订订单,但调整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视情况调整服务价格(如需)。
2、付款
2.1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约定的服务费用金额为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服务内容所应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等。
2.2付款方式:甲方可按照月度向乙方预付服务费用,具体以服务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就相应付款金额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双方同意按照已签订合同所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乙方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点法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已包含6%增值税。
2.4在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已经预付但未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在合同终止/解除后签署3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甲方账户,甲方有权收取任何逾期未退款项的利息,从该未退款项应退之日起到甲方收到全部逾期未退款为止加上逾期退款利息,该逾期未退款利息按逾期退款金额每日不低于万分之三收取。若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高于乙方已实际交付部分的价款,则预付款直接抵扣甲方需支付款项。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本合同签订且服务交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所展示的服务说明、技术规范等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乙方提供的算力服务能力,底层硬件设备不得含有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恶意代码;乙方不得使用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方式对硬件设备进行恶意扫描、非法入侵、非法获取数据等威胁甲方、甲方客户或最终用户网站、产品、服务安全等行为。乙方在服务交付甲方前,应详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情况。甲方对自己存放在乙方设备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3.4乙方不得利用任何技术或工具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或者非法控制、操纵用户设备。为了数据的安全,甲方负责操作以完成备份,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复制、下载甲方备份后的数据,除非有甲方书面许可。甲方应对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乙方在此提示甲方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
3.5甲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在乙方设备上存储、使用及展现政治、色情、谣言、暴力等违规数据,甲方将承担存储、使用上述违规数据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经有权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及其使用不会影响国家安全。
3.6特别条款:甲方应在项目合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数据的备份、迁移、销毁等工作,如甲方需乙方配合处理备份、迁移、销毁相关数据,乙方需配合甲方处理。项目合作期间,甲方应当妥善管理、保管算力设备,不得自行变更算力设备配置,如需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擅自变更造成设备无法运行或损坏,甲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验收单》及《服务承诺函》中载明算力设备信息返还至乙方。返还乙方的算力设备应符合数量齐全、运行良好,正常使用的条件,甲方返还设备出现短少、人为损毁情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但因设备正常损坏或设备正常维保范围内的故障的情况以及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情况除外。迟延返还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后续合作事宜,未能达成后续合作合同的,每迟延返还一日,甲方须按照服务期间价格按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7特别条款:甲方使用设备时不可直接连接互联网。甲方正确且正常使用设备时,乙方确保设备能正常工作。如甲方有联网需求,需在乙方技术支持下进行。如甲方自行联网使用或升级等操作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A《服务订单》的约定提供服务。
4.2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费用。
4.3服务期满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资源迁移工作,就迁移工作涉及到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4服务存续期内,乙方有权检查服务器的使用情况,布置监测设施,监控算力服务对应的服务器的运行状态。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进入机房的要求,并遵守甲方机房制度,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作。
4.5服务存续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故障造成服务中断或未能达到约定服务要求,且乙方不能按照约定解决的,乙方按照中断时间免予收取甲方中断期间服务费,乙方不对前述原因以外的甲方损失承担责任。
四、《服务订单》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乙方依据主合同及本服务单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算力综合服务。
2、交付与结算
2.1服务交付时间和周期:乙方将根据自身设备到货情况,对合同约定的算力服务设备进行分批交付,算力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开通交付条件后,双方通过“附件:算力交付清单”来确认开通数量。乙方承诺,本订单下向甲方提供5天的算力适配期。服务计费日期以双方邮件确认为准。且本订单项下的服务期,乙方承诺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专属服务,专属服务以每批次产品计费日开始起算5年。分批次交付的,分批次进行计费、结算。
2.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付费方式为月付,即每1个月作为一个计费周期。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乙方具备本订单下的交付能力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个月的预付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安排本订单项下的服务交付工作。如本订单项下服务没有如期交付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预付款,逾期未退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3本订单项下的服务费用采取先付后用、按月度计算的方式,双方邮件确认服务计费之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及请款函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计费周期的服务费用。之后每付费周期费用乙方应在每个付费周期计费之日的上一个付费周期向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付费周期的服务费用。
2.4本订单项下服务应满足甲方要求的机房地址的需求,具体地点以甲方邮件通知为准。如发生服务地址变动,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须由甲方承担。
2.5乙方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订单,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部分金额0.1‰/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且乙方应在订单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逾期交付部分的已付款项,但因乙方上游供货商等原因导致乙方交付逾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6甲方保证必须满足订单服务租赁期限,不得主动提前终止或中断,如甲方违反前述任一项的,除支付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当次订单全部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2.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通服务且甲方拟解除本订单的,乙方应在订单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付但未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48,384万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限为5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9年5月24日止。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3678 转债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办理2024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9、13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李六兵、陆念庆已回避表决议案13,其合计持有的90,479,900股未计入议案1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述职。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桓铭、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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