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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购买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3,03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1,834,000股后的171,205,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602,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947006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05-0.4947006=20.56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3,03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1,834,000股后的171,205,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602,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947006元)。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为:P=13.20-0.4947006=12.7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3,03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1,834,000股后的171,205,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602,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947006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12-0.4947006=20.6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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