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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至6月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ecurities@xarl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董事、总经理:王小伟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银彬先生

  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至6月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ecurities@xarl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29-68669091

  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施潇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2日至2024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非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非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5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除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获得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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