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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希望通过重整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公司销售及回款下降,流动性紧张等综合因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托管量为32,581.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申请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21年以来,受行业进入下行周期、财务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未见明显好转,公司经营困境日益严峻。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146,492.24万元,且公司资产可能进一步提取减值,公司2024年度存在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流动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现金流紧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大额债务已逾期。

  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1,664,242.31万元,占合并报告净资产的206.19%,资产流动性明显不足,且大额债务逾期,引发担保偿付风险。

  综上,公司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作为重庆市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除了城市运营业务之外,还有智能制造、智慧民生两大业务板块,具有持续经营的基础和价值。公司各板块的人员、业务、资产均保持完整,业务仍能维持运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公司认为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249,150.6284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川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信息及网络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5,648,860.05万元,总负债4,841,72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10,914.84万元,净资产807,132.41万元,营业收入1,830,121.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089.79万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可延长至九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或者虽未表决通过但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四、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1、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近期,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上述经营困境导致现金流紧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托管量为32,581.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2024-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川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程序相关的材料;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3、为整体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提高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6月13日14:00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6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

  至2024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4 年6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李俊杰、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6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将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

  

  (二)股东增持计划承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申请。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6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截止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相关正式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相关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及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

  (三)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

  (四)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与协调展期等相关事项,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与各方积极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债务问题,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

  (五)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相关正式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43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及战略协议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具体项目及实施协议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4-046号)、《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4-052号)。

  (八)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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