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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01,732,097.08元;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1,732,097.08元/6,770,182,456股*10股=0.2979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7971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97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70,182,456股剔除迹象信息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45,779,220股后,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6,724,403,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公司与迹象信息、徐佳亮、徐晓峰签订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因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迹象信息需将其持有的45,779,220股公司股份交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在自行派发时对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对应的现金红利将不予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01,732,097.08元;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1,732,097.08元/6,770,182,456股*10股=0.2979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7971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971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波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传真电话: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144.57万份。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4.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5.59万份。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年5月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2.30万份。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7,811,354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584,526份,行权价格为1.55元/份。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980,216份;为简化注销相关手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并办理本次注销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811,354份,两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21,791,570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8,544份,行权价格为1.55元/份。

  1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1,732,097.08元/6,770,182,456股*10股=0.2979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7971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55–0.0297971=1.52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6月5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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