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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均为该案件的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约2,640万元及相应利息;

  4、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一、 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2月2日、2023年3月3日及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迟桂平、陈丽娟等47人;

  被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迟桂平、陈丽娟等47人因与被申请人债权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三)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再审;

  2、 请求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原审全部诉请;

  3、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11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719.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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