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73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3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54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445.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35人。
1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4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99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2、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 23.87-0.05=23.82元/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 17.04-0.05=16.99元/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 13.15-0.05=13.10元/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13.15-0.05=13.10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授权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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