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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5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炭材料”)、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云铝、内蒙欣源、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创新炭材料、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15,800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87,459.74万元(含本次)、人民币7,90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49,188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78,748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70,241.46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44,118.5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618,29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20%;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76,09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99%。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5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459.74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2,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7,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188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4,200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748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3,00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创新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241.46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创新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088.5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汪东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诚公司厂区

  3.法定代表人:薛永

  4.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四)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五)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王素生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创新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六)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8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六)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人民币17,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云铝、内蒙欣源、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创新炭材料、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618,29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20%,实际担保余额为676,09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11,52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6.00%,实际担保余额为669,32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2.3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万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1万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92%,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53.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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