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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东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陈欣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欣女士辞去财务总监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欣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陈欣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欣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方东良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方东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方东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简历

  方东良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迅芯微电子(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东良先生通过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持股比例为0.0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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