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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395,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334,221.00股后的956,061,2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2,424,491.6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51.3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969,395,450.00股。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395,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334,221.00股后的956,061,2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已承诺,确保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经公司总股本969,395,45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334,221.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956,061,229.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334,221.00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即(969,395,450.00 - 13,334,221.00)×4.0÷10= 382,424,491.60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且不四舍五入)应参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382,424,491.60元÷969,395,450.00股×10股

  =3.944979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497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E单元

  咨询联系人:杨旭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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