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26,0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99,994.30元,扣除发行费用9,405,307.1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594,68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25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次注销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8000014529682和账号:54050078801500001006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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