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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褚小斌先生、薛永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马勇先生、郑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褚小斌先生、薛永晨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马勇先生、郑军伟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褚小斌先生,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小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021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提示、收入扣除事项等事项信息披露违规,未按照规定进行营业收入扣除、任期内相应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前后不一致等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为由对褚小斌先生予以公开谴责。受到上述纪律处分后,褚小斌先生秉持审慎尽责原则,加强对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的学习,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薛永晨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职)。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沈阳融汇博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翰和陆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重生细胞(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沈阳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入职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永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处分。

  马勇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历任公司水族驯养主管、淮安项目维生系统设计与施工监管负责人、芜湖项目动物部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海洋生物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处分。

  郑军伟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辽宁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在职教育)。历任公司行政管理部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现场管理部副总经理、后勤负责人。现任公司安委会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处分。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上述有权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5: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任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详见附件1);

  2.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详见附件2);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4年6月11日15: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方式,则相关文件须在2024年6月11日15: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寄出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四)提名人和候选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蒋红由、刘惠楠

  (二)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三)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

  (四)邮政编码:110623

  七、附件

  附件1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本人        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承诺并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4.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5.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与声明人: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4-032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旅游”),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4,487.52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圣亚旅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资金需求,保障持续、健康发展,圣亚旅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黑龙江自贸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极地”)为圣亚旅游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圣亚旅游其他股东哈尔滨优盛美地投资有限公司、粤丰(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为圣亚旅游此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圣亚极地成立于2004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756334350M,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闫辉,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3号,经营范围为极地馆、水族馆、动物园的经营与管理;游乐园服务;动物表演;野生动物饲养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一般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海洋人造景观、海洋生物标本陈列、船舶模型陈列;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动物饲料销售;摄影摄像服务;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亚极地经审计总资产15,314.33万元,负债总额453.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6%,净资产14,860.67万元;营业总收入5,143.22万元,净利润706.8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圣亚极地未经审计总资产15,159.48万元,负债总额458.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2%,净资产14,701.4万元;营业总收入1,065.18万元,净利润-159.27万元。

  公司持有圣亚极地100%的股权,圣亚极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圣亚旅游成立于2012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591949815B,注册资本为9,4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力,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277号,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极地馆、水族馆、动物园的经营与管理;游乐园服务;动物表演;野生动物饲养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一般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海洋人造景观、海洋生物标本陈列、船舶模型陈列;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动物饲料销售;摄影摄像服务;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亚旅游经审计总资产43,612.30万元,负债总额30,481.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89%,净资产13,131.02万元;营业总收入13,981.61万元,净利润5,039.0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圣亚旅游未经审计总资产48,932.87万元,负债总额32,590.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0%,净资产16,342.01万元;营业总收入4,303.93万元,净利润3,210.99万元。

  公司间接持有圣亚旅游45.00%的股权,圣亚旅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

  股权穿透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圣亚极地与交行黑龙江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分行

  (二)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

  (三)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期限: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10月8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圣亚极地为子公司圣亚旅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地运营,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整体发展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7.98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87.9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7%,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4-029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上述有权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5: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六)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8)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9)《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0)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详见附件2);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文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原件(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详见附件5、附件6)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4年6月11日15: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方式,则相关文件须在2024年6月11日15: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寄出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四)提名人和候选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蒋红由、刘惠楠

  (二)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三)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

  (四)邮政编码:110623

  七、附件

  附件1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5 独立董事履历表

  附件6 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本人        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承诺并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4.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5.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与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的,应做如下声明: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大连圣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的,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附件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一)“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二)“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三)“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如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四)“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

  (五)“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项:包括本次拟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二、社会关系

  (一)“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二)“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学科领域,如:法律、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培训,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请填写取得的除会计专业资格外,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职称情况。

  八、所获奖励

  请填写自大学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

  九、著作成就

  请填写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或者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成就。

  十、其他情况

  (一)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如为固定报酬,请填写XX万元;如为“固定+浮动”报酬,请填写“起步XX万元,每次参会XX万元”(仅作为举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表格中所有“期间”项(包括学习、工作、培训、任职等),请填写起始年月(XXXX年XX月)到终止年月(XXXX年XX月)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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