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787,854,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55,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先生及宋培鑫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0,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86%;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0,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86%;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周城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0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2%;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周健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宋培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赵俊先生个人简历
赵 俊 男,1965年11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苏新洋禽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总经理,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赵俊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及财务部总经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核实,赵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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