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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31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4、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经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

  3、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7、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经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CF05A9B4DD29B9FE4B1D8A0F3701E55B)。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临时管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F95EA66BBC17B8095B1871B85512C57F)。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5、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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