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43000
联系人:何洁
电话:0813-8233659
传真:0813-8233689
电子邮箱:dmb@zgcmc.com
2、 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8,投票简称:运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公司(或本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四楼410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吴友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点在公司四楼410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共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吴友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友华,男,中国国籍,证件号码:5103211969********。
曾玉仙,女,中国国籍,证件号码:5103211969********。
吴友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0%。曾玉仙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23%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84,997,000股,占总股本的53.12%。
经查询,吴友华、曾玉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各方签署具体合同及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另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五、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累计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金额6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6亿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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