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69,264,862股的0.69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48元/股,最低价为75.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18,427.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65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之后,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每股分配比例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3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8,782,767股×1.40255元/股)÷69,264,862股≈1.39279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68,782,767×0.48)÷69,264,862≈0.47666(保留五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8-1.39279)÷(1+0.47666)≈58.6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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