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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5月22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问询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现鉴于尚有少量数据、资料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延期五个交易日于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4-31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嘉、证券代码:000889)在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问询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落实和回复。目前尚有少量数据、资料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要求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事项,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确定开庭时间,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起诉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裁决,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后续审理裁判结果为准。

  6、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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