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0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6月13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6月14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0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0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06月04日至登记日:2024年0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薇伊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咨询电话:0731-887892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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