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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734,800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821,880,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18,145,780股。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1,880,580股减少至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21,880,580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18,145,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7,258,3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1,880,580股减少至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8,145,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734,800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821,880,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18,145,780股。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734,8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1,880,580股减少至818,145,7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818,145,780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327,258,312.00元,未发生变化。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咨询联系人:邝小姐

  3、 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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