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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23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谢海兵先生和李战明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赵颖女士和王斌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周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形成决议。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周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黄永章先生、谢军先生,独立董事蔡金勇先生、张来斌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监事谢海兵先生、李战明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6、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杨茜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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