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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 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

  3. 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6月4日、6月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3.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6. 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7.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并披露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其他事项

  1. 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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