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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晓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张晓宇先生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晓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晓旭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晓旭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6339782

  联系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元琛科技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

  孙晓旭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3月加入公司,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6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 6月21 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 6月21 日17:00 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

  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 6月21 日17:00 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

  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5251

  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江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江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平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江平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吴婷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吴婷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对吴婷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婷,女,1984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深圳肆月传媒有限公司创办人;深圳嘉宾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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