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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3,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办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4年TGG24001098期人民币产品

  ● 购买的理财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4年TGG24001098期人民币产品3,000万元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4年TGG24001098期人民币产品

  (2)投资期限:33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06月05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7月08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指在东京时间下午3点参考彭博“BFIX”页面“EUR T150 Curncy”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5位。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65%或2.22%或2.32%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客户收益=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化)×实际存续天数÷3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142,489.478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1日)

  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1)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7.64%。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68,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9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60,000万元),已收回1笔,金额为8,00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60,000万元(8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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