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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34)。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2024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及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6日、4月19日、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9.00、议案11.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00、议案7.00、议案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每位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和6月24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王华清、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争性磋商的选聘结果,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21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本年,下同)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54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近三年共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5份,包括四川黄金、东阳光、华图山鼎、纵横股份、国金证券、鼎际得、云图控股、川能动力、华西证券、川网传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共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包括云图控股、国金证券、成飞集成、四川黄金、纵横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共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包括华西证券、金桥信息、容百科技、扬杰科技、拓山重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4]:近三年共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包括深圳华强、明冠新材、法本信息、森鹰窗业、聚胶股份、雷电微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3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7 万元(含税)。该价格较2023年审计报告收费100万元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10%。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选聘结果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5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5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选聘结果,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选聘过程文件、监督了选聘过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理由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共计90万元。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议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龚敏、张腾文、马桦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35)。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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