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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0,5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除权前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80,281,293.20 ÷402,056,966×10=1.996764元;

  按除权前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20,421,939÷402,056,966×10=2.995146;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除权前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6764元)/(1+0.299514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650,500股的401,406,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80,281,293.2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

  2、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50,500股后的401,406,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02,056,966股,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2,478,90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2,478,905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咨询联系人:黄华

  咨询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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