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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1,852,160股;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友转债”目前尚在转股期,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转债转股22股;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对因终止实施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因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12,873,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710,086,798股变更为1,697,212,897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97,212,89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A股股份合计21,852,16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675,360,737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分配总额为1,675,360,737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上述计算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5,360,737×1)÷1,697,212,897≈0.9871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871)÷(1+0)=(前收盘价格-0.987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号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9元人民币。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瑞士时间2024年6月25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定向工具(PPN)、境外债券、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在内的本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债券简称:24华友钴业SCP003(科创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67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84%。

  本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45.10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44.11元/股

  ● 华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友钴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因发生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方式为派送现金股利,故本次转股价格调整适用公式:P1=P0-D。调整前转股价格P1为45.10元/股,因本次利润分派方案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9871元/股,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1=P0-D=45.10 - 0.9871= 44.11,即“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45.10元/股调整为44.11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4年6月17日起生效。“华友转债”自2024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1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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