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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4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4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并将持续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4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A区20号楼一楼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在邮件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2、联系电话:0591-86252506

  3、传真:0591-86252506

  4、邮箱:ir@rock-chips.com

  5、联系人:翁晶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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